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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

 西安纳入试点城市

  全国高价收药电话:11月15日发布的《4+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》显示,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,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,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和沈阳、大连、厦门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、西安11个城市(以下简称 “4+7城市”)。

  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,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;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。值得注意的是,该文件确定了31个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