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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药品监管渎职犯罪作特别规定

 全国高价收药电话:食品监管渎职罪,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,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。食品监管渎职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(八)所增加的内容,因为考虑到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,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,后果十分严重,为保障民生,刑法规定此罪。同理,药品安全一样关系民众福祉,需要执法机关认真对待,加强监管,如果假药、劣药甚至毒药混入市场流通领域,就将危及千家万户,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,容易酿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。为杜绝此类犯罪,促进药品监管执法,建议刑法将食品监管渎职罪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,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也作出特别规定。

  首先,这是保障民生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。药品和食品,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必需品,假冒伪劣药品,与有毒有害食品一样,同样危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。为打击食品药品领域制假、售假犯罪行为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和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两个司法解释充分说明食品、药品领域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。司法机关通过开展打击此类犯罪的专项行动,保持高压严打态势,才能使犯罪分子不敢为,从而净化食品药品流通市场,使人民群众安心、放心。